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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发布 为“老有所养”增添幸福成色
发布日期:2021-12-18 来源:云南日报 阅读:1132

背景

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03.8万,老龄化率14.91%。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大背景下,养老成为关系民生福祉的一件大事。

话题

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部分内容对“十四五”期间养老事业发展的目标、措施作了明确,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幸福成色更足。近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解读,并回答了一系列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目标 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十三五”时期,我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每年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10件惠民实事,建立了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文件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省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仍旧无法完全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一床难求”,另外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等不平衡情况仍然存在。为此,《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要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如何完成这个目标?《规划》从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方案。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是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关键。“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我省还将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机制,全面实施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

重点 完善养老设施并支持居家养老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我国老年人养老方式形成“9073”的格局,就是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依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探索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行家庭与养老机构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照料。而针对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将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对于普通老人来说,自己做饭是生活中的一件麻烦事。近年来,不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低价或免费的老年食堂备受老年人欢迎。针对老年群体的就餐问题,“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同时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等服务。

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有益补充,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项目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附近的居民都可以到位于融城春晓小区内的官渡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享受日间照料、医疗服务、康复理疗、配餐就餐社区养老服务,高龄、失能老人还能实现就近托养照护,社区居民夸赞:“老人安心,儿女也省心。”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各地将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在农村,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我们的目标是让老年人达到‘四不’,就是居家养老不离开原来的熟悉环境,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不缺少亲情陪伴,更不缺少专业照料。”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利好 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我省约有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为此,我省将加大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力度,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改为养老机构备案制。

除了政策支持,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和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积极开展战略合作,立足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同时,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用热都将给予优惠。我省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社会力量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期待在各项利好政策支持下,会有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